評審人員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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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人員對於這些政策的成功極為重要。總體而言,評審人員需要更多SG&DA 培訓。關於培訓內容,可查閱網頁群的第四部分

歐盟委員會和德國研究基金會(DFG)根據研究設計的「卓越性」或「知識價值」標準針對SG&DA進行評分。歐盟委員會在「卓越性」要點下指出(頁4):將以下列面向考慮研擬的工作與工作計畫中的描述相對應的程度:

  • 計畫目標的明確性和針對性,以及研擬出的工作具備抱負並超越現有的水平。
  • 研擬有說服力的方法論,包括基本概念、模型、假設、跨領域的取徑、具有研究和創新內容中對社會性別向度的適當考慮,以及開放科學(open science)實踐的品質,包括研究成果的共享和管理,以及在適當情況下讓公民、公民社會和終端使用者參與其中。

為求達到成效,機構必須指示評審人員在研究過程的每一個階段都需納入生理性別、社會性別及/或多樣性的分析。加拿大衛生研究院(CIHR)發現「僅針對申請人採用新的科學政策而缺少來自評審人員伴隨的壓力……是不可能有效的。」自 2018年以來,CIHR的評估表指示審稿人評估申請人是否整合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作為評估該提案的優點或弱點,並建議其改進方式:在研究中適當整合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需考慮的關鍵因素。這項資訊也以4.5分鐘的影片形式提供,題名為:在同儕審查中評估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之整合。每件申請都由三名獨立的評審人員進行評估;申請案件若能獲得至少兩位評審人員給予最高分,將被認定為品質優良(Haverfield & Tannenbaum,2021)。

愛爾蘭研究委員會為審查人員提供指南(參見頁9-10;頁22-24)。

大韓民國NRF等補助機構為申請人和評審人員提供類似的表格和指引,以確保整個研究過程的一致性。針對提案採用多步驟補助形式的機構,可以建立一致的多步驟評鑑表。

有些機構(例如,歐盟委員會德國研究基金會)考慮到需要涵蓋的主題數量,於是限制了提供的總體指引。這些機構可能會參照SG&DA評估以及同儕審查的其他要素,例如研究倫理和可再複製性,來提供「良好研究之指南」(German Research Council, 2019)。

機構或部門負責人必須監督評審過程,以確定審查者有納入SG&DA的內容,提供高品質的解決意見。例如,加拿大衛生研究院會要求機構或部門負責人抽驗5%的審查人的SG&DA評分理由。(Haverfield & Tannenbaum,2021)。

參考資料

German Research Council, Guidelines for Safeguarding Good Research Practice: Code of Conduct. download the pdf (2019).

Haverfield, J., & Tannenbaum, C. (2021). A 10-year longitudinal evaluation of science policy interventions to promote sex and gender in health research. Health research policy and systems, 19(1),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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